宁发改法规〔2022〕271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落实普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区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做好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7〕60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普法办〔2017〕13号)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我委工作实际,修订了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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