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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印发实施
发表时间:2022-07-19   来源:优化营商环境和法规处     

近日,经自治区政府审定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和薄弱环节,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9大类22条80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对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普惠共享和缩小城乡间、区域间、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作出具体部署安排。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通知明确的界定服务范围、落实支出责任、强化能力保障、加大公开共享、强化责任担当工作要求,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覆盖、标准全落实、保障应担尽担为目标,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更好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同时,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统筹推动《标准》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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