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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吉县燃煤锅炉列为“煤改气”试点县的建议的答复(人大第10号)
发表时间:2018-08-13   来源:能源管理处     

〔A〕                                            宁发改能源(管理)(办)函〔2018〕102号

〔公开〕

 


祁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西吉县燃煤锅炉列为“煤改气”试点县的建议》收悉。经我委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去冬今春,受冬季供暖、“煤改气”、进口气源不稳定等因素影响,全国天然气供需形势紧张,北方多地出现“气荒”现象。我区虽地处西气东输上游,但受全国天然气供应紧张态势的影响,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对我区的整体气源供应量收紧,致我区供暖季天然气供需形势较为严峻,供暖季高峰时段天然气需求量在1200-1300万方/天,供应量1000万方左右/天,用气量缺口达200-300万方/天,对我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一、当前“煤改气”政策。为确保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避免再现“气荒”,国家和自治区《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以及自治区《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宁政办函〔2018〕39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行、以气定改”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煤改气”。中卫-贵阳联络线管道天然气于2015年底在西吉县通气投运,为西吉县提供了较为充足的天然气气源,但西吉县2018年新增“煤改气”计划项目尚未与天然气供气企业签订“煤改气”气源协议,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西吉县需在签订“煤改气”气源协议后,方可开展“煤改气”工作。

二、自治区资金补助方面。按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加快现有燃煤锅炉天然气置换力度,积极推进新建取暖设施使用天然气”的要求,自治区环保厅将燃煤锅炉淘汰(含煤改气)工作纳入2017年民生实事,要求各市、县(区)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内须全部淘汰,同时加大资金与政策投入,对“煤改气”的燃煤锅炉给予5万元/蒸吨补助。目前,西吉县已全部拆除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污染治理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宁环规财发〔2018〕26号),自治区已下达西吉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25万元,其中奖补资金456万元,地方债资金569万元。

据了解,为确保稳妥供暖,西吉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和十四届县委第15次常委会议决定将西吉县城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变更为安装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销除尘和在线监测项目,采用EPC建设模式,计划于10月中旬实现西吉县城所有供热系统具备供热条件。建议西吉县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沟通对接,进一步落实污染治理资金使用范围,若调整资金使用范围,需征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

联系人:丁伟波 联系电话:0951-6038182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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