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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研究出台支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意见的建议的答复(人大155号)
发表时间:2017-08-22   来源:综合处     

〔B〕                                                  宁发改综合函〔2017〕923号

〔公开〕


李彬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研究出台支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是国家通过对城区老工业区进行搬迁改造,以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促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我区石嘴山市和银川市西夏区2013年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自治区发改委经过大量前期工作,2016年7月,银川市西夏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并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现已争取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1025万元;同年9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方案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国家发改委。至此,我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下一步工作主要是石嘴山市和银川市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搬迁改造规模和时序,强化社会稳定风险、环境风险评估和防控,做好沟通协调、政策宣传引导和善后补偿等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搬迁工作,自治区各部门协助两市政府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我区没有必要出台《宁夏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意见》。理由如下:一是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无明确要求出台省级《实施意见》,国内也仅有部分省区出台了《实施意见》;二是我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范围仅涉及银川市西夏区和石嘴山市,不具有全区意义,因此我们采取一区一议的办法,做到成熟一个报送一个,项目推进更为便捷;三是银川市和石嘴山市是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实施主体,对市辖区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本着“事权统一”原则,《实施意见》由责任实施主体自行制定更为有效直接。

三、石嘴山市作为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资源性枯竭城市转型试点,2013年纳入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范围,多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在资金方面给予了很大支持。2008年-2016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共补助石嘴山市资源性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29.9亿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2.88亿元,自治区7.02亿元,为顺利实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确保石嘴山市经济转型平稳发展,2013年-2016年,安排石嘴山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项目资金2681万元。2017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专项资金3000万元,安排企业技改贴息资金3亿元。2011年-2016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石嘴山市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产业结构升级等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9000万元。

四、关于工业遗产保护,国家《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管理办法》中涉及到工业遗产保护内容,我们将协调银川市西夏区和石嘴山按照国家要求积极申报项目。积极配合自治区文物局开展全区工业遗产的普查、认定及综合评价工作,高度重视城区老工业区工业遗产的历史价值,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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