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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争取国家发改委对西夏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给予政策倾斜的提案的答复(政协第30号)
发表时间:2018-08-31   来源:西部开发处     

〔A〕                                                   宁发改西部(办)函〔2018〕124号

〔公开〕

 


自治区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争取国家发改委对西夏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给予政策倾斜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方面

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对城区老工业区进行搬迁改造,以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申请纳入专项支持范围的城区老工业区,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对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范围及目标、功能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组织模式、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

   2013年3月,国家发改委将西夏区列为省会城市的市辖区调整改造规划实施范围。2016年3月,我委配合西夏区政府编制完成了《银川市西夏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13-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6年7月,西夏区纳入国家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支持范围。《实施方案》涉及搬迁改造的工业企业(含油库)共计26家。目前:全部搬迁企业2家:银川昊灵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已搬迁至贺兰县)、宁夏礼明胶带有限公司(已搬迁至滨河工业园);部分搬迁企业4家: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建新厂、老厂区继续生产)、银川正大饲料有限公司(开发区建新厂、老厂区部分车间继续生产)、宁夏荣盛特种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现企业停产、惠农区工业园建新厂)、银川宝塔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发区建新厂、老厂区空置);已完成改造6家企业: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舍弗勒(宁夏)有限公司、中石油宁夏石化化肥厂、宁夏共享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共享装备有限公司、银川长城液压有限公司;正在改造的有4家企业:银川精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银川恰祥矿山机槭制造有限公司、宁夏瀛海银川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建工集团兴建宏业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退二进三企业4家:宁夏华夏电源有限公司(做驾校)、 宁夏精英鲁西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做驾校)、宁夏佳奇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做商贸物流)、宁夏丰友化工有限公司(正在通过招商进行兼并重组中);正在准备搬迁或转型企业6家:宁夏制钠厂、银川美亚染化有限公司、宁夏兰星石油销售(集体)公司、宁夏博泰隆石油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油品仓储区、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银川油库、宁夏兴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级轴承技术研发、检测、实验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获得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025万元。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积极配合银川市和西夏区人民政府,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向国家申报,争取更多的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二、关于设立专项资金给予更多支持方面

自治区财政部门建议通过现有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目前,为支持地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项目建设,自治区已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新型工业化、工业园区低成本改造、技术创新引导资等专项资金。自治区有关部门将积极支持银川市和西夏区争取对口专项资金支持。

2017年5月,国家确定实施2018年到2020年3年棚改攻坚计划,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和金融、用地等支持,兑现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承诺。此项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指导当地政府对符合城镇棚户区改造条件的居民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改造方案和推进措施,在申报2019年、2020年棚改计划任务时,西夏区棚改计划纳入银川市棚改总体计划一并申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将继续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

三、关于土地保障方面

自治区国土部门指导银川市编制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将西夏区老工业区纳入到银川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向产能置换项目承接地倾斜,有效保证了西夏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的实施。具体土地支持政策有:

一是允许企业土地置换、搬迁改造。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通过土地位置调换等方式调整使用企业原有存量建设用地。对整体异地搬迁重建企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因搬迁改造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发展符合规划的生产性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二是灵活处置兼并重组、转产企业土地。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工业用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兼并重组改制的国有企业,其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进行处置。

三是支持将西夏区城区老工业区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支持银川市按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强西夏区老工业区项目规划和选址引导,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做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集中联审;支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采取自主开发建设和产业定向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土地开发再利用,根据土地新规划用途和产业类别确定供地方式,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时序,条件成熟一块,开发建设一块,实现滚动开发。

四是盘活产能过剩和低效利用土地。对产能过剩和低效利用的原国有土地,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开发。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审批,可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原土地使用者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用地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及其它新兴产业的,在5年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以上答复,汇总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厅、国资委、金融局等部门的意见,自治区有关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能,继续支持西夏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工作,继续支持西夏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积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持续加大对西夏区的支持力度。

感谢贵单位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部处 王荣

联系电话:0951-6038290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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