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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案的答复(政协第148号)
发表时间:2020-10-09   来源:经财信用处     

宁发改经财(办)函〔2020〕117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1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宁夏区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案(第148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该提案,及时与各有关部门反复沟通,认真研究汇总后答复如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技术手段等支撑。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各方努力下,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明确责任单位,积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行业”的建议

关于提案中“明确责任单位”的建议,我们同样认为组织保障十分必要且重要。截至目前,自治区已初步形成和全国同步、适应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信用体系与工作运行机制。2012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宁政办发〔2012〕14号),成立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机构改革后成员单位由原来的的65个调整至59个),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也相应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市、县(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统筹辖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6 年,依据《关于调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6〕53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增挂宁夏社会信用服务中心牌子,调整设置社会信用服务部,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及服务工作,为我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组织保障。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强调了要“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我们以贯彻落实该文件为契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鼓励和引导备案征信机构、评级机构等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和社会信用监督。同时将“立足我区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培训,积极开展机构备案、制度建设、监督检查、非现场监管等工作,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有效规范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从业行为”作为今年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促进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人员、技术、服务专业优势,合力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关于“打通数据壁垒,尽快实现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的建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总体安排,我区于2015年启动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在前两期建设基础上,今年已初步完成以应用为主的平台三期建设。在信息共建方面,平台累计归集覆盖全区法人和自然人主体信用信息3676万条,与有系统支撑且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区级部门实现了数据自动化交换共享,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等,已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前置机、接口方式对接,自动交换数据,不需要人工录入,其他部门由于信息化程度不同均采用在线报送系统实现信息交换。在信用信息共享方面,依托平台在互联网同步建设了“信用中国(宁夏)”网站、信用宁夏移动APP等业务系统,面向政府部门或公众提供信用信息公示、查询、修复等服务,网站公众访问量达656万人次。

三、关于“健全评价标准,加快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逐步探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加快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在国家层面的政策指导下,我区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支持各行业对市场主体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目前我区税务、住建、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统计等部门已建立较为成熟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并根据行业特点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评分、评优评奖、申请补贴等行政事项。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拓展更多行业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应用,让各类市场主体做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知信、用信、守信。

在推进信用立法方面,为了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立法科学界定失信程度,建立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机制、“红黑名单”的认定及退出机制、失信行为处罚措施公开机制等一系列配套机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按照今年我区立法调研计划,从3月以来,由自治区人大牵头,人大财经委、预算委以及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共同组成了专项调研组,结合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围绕制度设计、平台建设、市场培育和信用监管等重点方面开展了区内外调研工作。调研组赴河南省、福建省、重庆市实地考察学习社会信用立法工作情况,对区内51家政府部门、5家企业、3家个体工商户、1个村镇、1个社区、1个社会团体进行了走访或座谈调研。我们将认真总结调研情况,同步深化立法前期研究,继续健全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全面做好立法工作准备。

在推进联合奖惩方面,我区根据国家部委的认定办法结合地方管理权责,已在高院、税务、人社、交通、文化旅游等20个领域建立了奖惩对象认定制度。平台已实现了与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在线投资审批平台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实时共享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等信息达10万余条。为47个部门累计提供信用核查9616条,其中涉及法人主体2956个,自然人主体6660个,共有42个部门通过电子秘钥自行查询信用信息3309次,为政府实施公共服务职能和行业监管提供信用信息支持和参考,强化政府信用监管服务效果。对失信被执行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重大税收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等6个重点领域名单,各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资金补贴、融资信贷、“守合同重信用”等评优评先、公务员招考(录)等领域,相应分别采取优先、限制、禁止等措施,并通过“信用中国(宁夏)”网站、部门网站和“信用宁夏”APP将联合奖惩对象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并提供查询;将失信信息上传至国家部委,由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行政性、社会性、市场性联合奖惩。

虽然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您所提到的行业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尚有待继续加强、评价标准不统一、联合惩戒不到位等问题,这也是我们正在不断完善的工作目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我区信用立法前期研究,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完善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探索分级分类监管,为本地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规范各行业领域联合奖惩名单认定、管理和修复机制,为我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添砖加瓦。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发展改革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如有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财信用处联系。电话:0951-50432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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