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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疾控机构核酸检测费用降低至75元以内
发表时间:2021-02-07   来源:价格调控处     

近日,为适应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做好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管理工作,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由目前的98元/人次降低为最高不超过75元/人次,下浮不限。同时,根据大样本人群快速筛查业务需要,新增5个和10个样本混合检测收费标准,分别为最高30元/人次和15元/人次,以上均包含检测试剂费用。

该收费标准于2021年2月5日正式生效。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成本调查评估,及时对收费标准实施动态调整,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收费、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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