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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吴忠至中卫铁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表时间:2015-04-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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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吴忠至中卫铁路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吴忠至中卫铁路的建设,促进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从而科学合理的决策,现就该项目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新建吴忠至中卫铁路

2、建设项目概况

(1)概况

吴忠至中卫铁路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沿黄经济区的吴忠和中卫两市。项目北起吴忠市,向南沿京藏高速经关马湖、滚泉和鸣沙等村镇至中宁县,经太中银增建二线向北跨黄河,向西经胜金关、镇罗堡至中卫市。新建吴忠至中卫正线长度134.053km,相关配套联络线长度39.755km。正线速度目标值250km/h。

(2)研究范围

a、正线:新建铁路吴忠至中卫东,正线长度134.053km。

b、相关配套联络线:

太中银动车联络线单线长度13.225km;

改建太中银线长度23.67km(其中新建双线5.6km,新建单线18.07km)。

改建既有包兰线,双线长度2.86km。

银川动车运用所等其它配套工程。

(3)主要工程数量

全线新建特大及大中桥总计77.68m/58座,占线路总长度的44.7%;新建隧道总计775m/2座,占线路总长度的0.44%,全线共设车站4处,分别为吴忠(与银西共建)、滚泉、中宁东、中卫东。

正线:全线设双线特大桥17座(46.1km),单线特大桥2座(13.6km),双线大中桥13座(4.2km),四线大中桥2座(0.7km),六线大中桥1座(0.2km),桥梁总长度64.8km,占正线线路总长度的48.6%;隧道总长0.775km/2座,占线路全长的0.57%。征收土地8144.6亩,临时用地4683.0亩。全线新设车站3处,新建生产生活房屋建筑面积共计43754m2,其中生产房屋面积34824m2,生活房屋面积8930m2。

相关配套联络线:单线特大桥10座(11.1km),单线大中桥9座(1.8km),桥梁总长度12.9km,占联络线线路总长度的32.4%。征收土地1336.2亩,临时用地274.5亩。

(4)投资

新建铁路吴忠至中卫线,全线投资估算总额1694678.29万元,技术经济指标为12641.85万元/正线公里。其中:静态投资1555902.91万元,技术经济指标为11606.63万元/正线公里。

(5)建设工期

本线施工总工期36个月(含联合调试期6个月)。正线工程与各枢纽引入配套相关工程等整体考虑,按同期开工、协调进行、同期建成考虑。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可分为两个阶段,即施工期环境影响和运营期环境影响。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干扰,以及施工噪声、振动、污水、扬尘、建筑垃圾(废渣)等造成的局部污染。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列车运行产生的噪声、振动、电磁干扰、车站污水及旅客垃圾排放等对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进行征地、拆迁、安置,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减缓施工期带来的污水、废气、噪声、扬尘等环境影响。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对受噪声污染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对受振动污染超标的敏感点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对受电磁辐射干扰的敏感点采取补偿措施;车站污水经采取处理措施达标后排放或回用;工作人员和旅客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处理等,努力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结构和铁路路网规划,对加强区域间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有重要意义。工程的建设将会对线路周边生态、声、水、振动、辐射等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在设计中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本报告也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在落实设计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登录该网站http://www.nxdrc.gov.cn/index.htm(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查阅《新建吴忠至中卫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公示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示期间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来电的方式向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及咨询。

3、公众索取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期限

索取信息及反馈意见期限为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为工程沿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造成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对环保措施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丁科长

联系电话:0951-6198097

电子邮箱:dingjichun1979@163.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10-84937431(转807)

传真:010-84937431(转803)

E-mail:844846088@qq.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5年0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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