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社会〔2019〕488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8〕1147号),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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