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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2-02   来源:体改处     

宁发改体改〔2019〕7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委办厅局,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近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并对做好清单落地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通知要求,切实把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协调配合,强力推进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特别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配合做好信息完善和公开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宣传和政策解读,让各类市场主体了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熟悉清单事项措施,能够正确使用清单。要加大清理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放管服”改革最新进展等情况,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集中开展专项清理,进一步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清理各种形式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清理自行发布的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清理情况请于2020年2月底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联系电话: 0951-6038132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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