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农经〔2020〕44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加快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前期工作并尽快下达投资计划,现就做好2020年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补助农业农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估认定和创建申报工作
2018年以来,我委每年安排预算内统筹资金,补助支持国家和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办法为:分两年对获批创建的国家和自治区示范园进行补助,原则上国家示范园每个补助300万元,自治区示范园每个补助150万元。其中对未通过中期评估的自治区示范园当年不予补助,待创建通过后再继续安排资金。2020年,我委将继续安排预算内统筹资金支持示范园创建工作,补助标准为:第二批国家示范园每个补助100万元,获批创建的第三批国家示范园每个补助200万元;通过中期评估的第二批自治区示范园每个补助50万元,获批创建的第三批自治区示范园每个补助100万元。
1.认真做好第一批和第二批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评估认定工作。第一批和第二批自治区示范园评估认定工作,采取创建单位撰写自评价报告、填写自评表,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本地区示范园评估、认定初评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第三方开展终评认定工作。对通过认定的第一批自治区示范园予以授牌,对示范效果不显著、没有通过认定的撤销创建资格;对通过中期评估的第二批示范园安排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发改农经〔2018〕87号),组织各示范园创建单位参照示范园评估认定大纲格式撰写自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填报示范园创建认定(中期评估)自评表(详见附件2),要切实加强指导、认真把关,确保自评价报告和定量分析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务必做到条理清晰、数据详实、亮点突出。
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在示范园创建单位开展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县级初评。同时,总结开展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以来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对初评通过的第二批示范园,抓紧开展2020年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编制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计划。请于2020年2月17日前将县级示范园创建工作总结、示范园评估认定初评结果(附各示范园自评价报告、定量分析表)、投资计划申请报我委农经处。
2.组织开展第三批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工作。第三批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筛选初评工作由地级市发展改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原则上川区每个县(区)推荐上报数量1个。有创建意愿的县(区)及单位,按照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条件,填报示范园创建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组织示范园创建单位编制创建方案。示范园创建方案经市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后以正式文件(资金申请报告并附各示范园创建申请表、创建方案)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4日。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我委决定在2020年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中继续安排资金,支持重点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
1.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补助额度。支持项目村围绕《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确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内容。其中: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基础设施为重点;污水治理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技术路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实施河塘沟渠清淤疏浚为重点;厕所粪污处理要注重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效衔接,主要实施管网建设和完善粪污收集处理体系;村容村貌提升以村内道路建设为重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资金以地方为主负责落实,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支持各县(区)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安排到重点村的年度投资补助金额原则上为150万元,同时考虑项目村人口、整治任务等给予适当调整。
2.项目建设方案编制。项目村要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明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各项建设内容,建设方案要把握好整治力度、建设程度、推进速度与财力承受度、农民接受度的关系,不吊高群众胃口,不提脱离实际的指标。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主要矛盾和建设短板,确定重点建设任务,不搞千村一面,不强求面面俱到。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部门,夯实具体工作责任。要创新建设模式,积极调动农民和市场主体力量,区别不同情况,既可采取专业化、市场化方式,也可通过村民自建等方式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建设方案时,要提前明确各建设工程的管护主体、责任单位和后续经费保障情况,探索健全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切实建立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机制,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3.项目村的确定。2020年人居环境重点村初步名单由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筛选确定,每个县选择1个有较好基础、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基本具备条件的村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对2019年已安排和2020年拟安排中央预算内人居环境整治专项(隆德、沙坡头、彭阳、平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激励县(利通区)不再安排重点村建设。其中银川市、吴忠市各上报3个,固原市上报2个,石嘴山市、中卫市各上报1个。重点村建设名单及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建设方案),请于2020年2月24日前上报。
联系人:唐志海 0951-5016080
电子邮箱:nxfgwnjc@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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