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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3-19   来源:     

 

宁发改社会〔2020〕154

自治区交通厅,有关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70号)要求,现将下达我区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7000万元,自治区预算内统筹基本建设投资2363万元下达你们(项目及投资安排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和修订印发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社会〔2019〕101号文件附件),以及《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符合用地、规划、环评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年度投资、建设期限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变更建设内容、调整建设规模和建设期限,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自治区交通厅、吴忠市本级、青铜峡市、平罗县和中宁县要加强统筹协调,在确保不形成新的债务的基础上,保证本级地方投资按时足额落实到位,不留缺口。

二、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主体责任。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请自治区教育厅发挥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加强项目建设质量、标准、进度的监督检查,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做好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监督问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我委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投资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数据填报质量。请于每月7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报送,我委审核后推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对我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我委将适时通过《通报》等形式进行评价,并作为全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本批投资计划包括30所义务教育学校、5所普通高中和2所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力争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和县域内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水平,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持续提升毛入学率,扩大培养规模;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并及时做好绩效评价。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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