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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宁夏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自筹资金来源的函
发表时间:2020-05-21   来源:     

宁发改投资202036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申请改变宁夏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函》(宁市监函〔20204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2013-2014年,我委分别以宁发改审发〔2013383号和宁发改审发〔201428号文件批复宁夏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该项目概算投资16675.05万元,资金来源为我委、自治区财政厅分别安排资金4706万元6000万元,其余由原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利用在银检测机构办公用房、试验用房和占地进行置换筹措解决。目前,项目已建成,我委及自治区财政厅安排资金均已足额到位根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5256.86万元,较批复概算节约投资1418.19万元,自筹部分尚有资金缺口1701.11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83号)严禁坐支土地出让收入行为,禁止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修建楼堂馆所等规定,自治区财政厅认为该项目通过用地处置筹措资金的方案已不符合当前政策规定,建议项目自筹资金缺口部分由你厅及项目单位通过经营性收入解决。

综上,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意见和你厅提出的项目缺口资金自筹方案,同意将宁夏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资金来源中“其余由原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利用在银检测机构办公用房、试验用房和占地进行置换筹措解决”部分,调整为“其余资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及项目单位通过经营性收入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5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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