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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商请进一步做好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的函
发表时间:2020-06-16   来源:开放外资处     

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体育局,银川海关、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和发展,提升广大台湾同胞的获得感,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厅〔2020755号),与2018年以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91号)等,构成了对台合作的系列指导性文件。

为进一步做好上述对台系列文件和自治区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通知》(宁港澳台发〔20198号)的落实,经商自治区港澳台办公室同意,请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台资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和投资发展。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措施,防范化解潜在风险,进一步提升台资企业在我区投资发展的信心,促进宁台的经济文化合作。请认真总结取得的经验,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建议,于2020113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付元   0951-50347196038053(传真)

 箱:nx6038053@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6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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