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投资〔2020〕464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部署要求,5月28日我委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重大项目清单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20〕364号),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打捆项目进行了分解细化,现将分解清单予以印发(详见附件1)。全区重大项目实行按月调度,调度信息报送情况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各地主抓项目(含打捆分解项目)进展情况要按照附件1调度格式,由五市及宁东汇总后于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6月份项目进展情况为7月9日18时前)反馈自治区各项目主管部门,并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由自治区各主管部门根据日常跟踪服务情况,核实汇总本部门主抓项目情况后于每月初6个工作日内(6月份项目进展情况为7月10日18时前)提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本级实施项目的进展情况由各有关厅局一并于每月初6个工作日内(6月份项目进展情况为7月10日18时前)提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后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并定期向各地各部门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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