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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7-09   来源:高技处     

宁发改高技〔2020〕470

 


各市
、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提高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形成以技术创新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新格局,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提升我区经济竞争力的核心关键和社会发展的紧迫需求,在事关自治区未来发展的重点产业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部署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联合国内外一流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攻关,力求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

    二、支持重点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是指为开展重大科学技术攻关或标准体系建设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实验室、小试、中试车间等建设工程和购置研发、检测仪器设备等。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特色农业(枸杞、葡萄、奶产业)、煤化工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并有重大技术突破或标准体系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2.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在该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原则上应拥有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并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所申报项目具有一定技术基础,且必须有明确的技术攻关目标。

3.在建或拟开展建设的项目均可申报。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应通过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申报五市发改、宁东及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将辖区内各县()项目汇总初审后,于2020814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等材料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创新高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齐荣   联系电话:0951-5043170

电子邮件:nx5043170@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7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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