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规发〔2020〕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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