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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持续推进我区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形成机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07   来源:价格(管理)处     

宁发改价格(管理)〔2020〕632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自治区管旅游景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我区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偏高的门票价格,是激发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我区全域旅游、促进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2018年以来尚未出台降价措施的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继续开展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项目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坚持远近结合,按照既有利于推动旅游业发展,又能保障景区正常运转的原则,于2020年11月20日前降低一批偏高的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项目价格。

二、不断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各地要抓紧开展辖区内政府定价管理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项目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工作,以前期降价不到位和3A级及以下国有景区为重点,今年原则上实现辖区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项目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全覆盖,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要求,建立健全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为开展新一轮工作做好准备。

三、强化国有景区价格行为监管。各地要积极指导国有景区建立健全相关游览服务价格管理制度,一是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各景区应在其官方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单独收费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门票优惠减免政策等,不得收取未予公示的任何费用,保障游客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二是切实落实门票价格减免政策,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宗教人士等,应按规定切实提供门票减免等优待。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按规定对学生等群体参观予以优惠。

四、工作要求。各地要实时动态掌握辖区内景区门票监审调查评估结果、配套服务降价、门票减免政策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价格管理系统—价格基础管理—国有景区降价情况管理”信息更新、审核、上报工作。请各地认真总结近三年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附辖区2018年以来各年度开展国有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项目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及出台降价措施的景区名单),于11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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