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法规〔2020〕657号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自治区政府部署要求,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予以印发,请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对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文件资料全面整理并归档。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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