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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生物质发电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22   来源: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659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0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保障我区生物质发电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认真梳理本地区2020年1月20日(含)—8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且拟申报2020年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规划、核准、建设投产、生产运行、热电联产等信息,及核准项目、在建项目相关信息,按照《实施方案》附件2相关内容要求填写,于2020年9月22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我委,并组织企业按照《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填写承诺书。

二、根据《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以后每月度新并网生物质发电项目将按月度进行申报,直至入选项目所需补贴总额达到国家2020 年中央新增补贴资金额度15亿元为止。请你单位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度并网项目、核准项目、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

三、请你单位上报相关信息后,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发企业登录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http://www.nea.gov.cn)。我委将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对各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后上报国家能源局。

联系人:杨泽英      联系方式:0951-6038090

邮  箱:nengyuan_nx@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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