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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宁夏电网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1-30   来源:价格管理处     

宁发改价格(管理)〔2020〕781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健全和完善我区电网销售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要求,结合近年来国家电价政策调整要求,我委对《宁夏电网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

销售电价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类别的适用范围。上述适用范围不改变用户原有用电性质。

二、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结合国家和我区现行销售电价政策,通过统一明确分类适用范围,确保政策的科学严谨、易于执行。

三、推进我区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

在稳步推进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调整的同时,将严格按照国家电价改革的相关要求,加快用电类别归并工作,简化电价分类,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用电,不断积累实践经验,适时补充完善相关价格政策。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宁夏电网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说明的通知》(宁价商发〔2016〕6号)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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