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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商请配合完成2020年度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的函
发表时间:2020-12-11   来源:经财信用处     


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宁党厅字〔2020〕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战“疫”工作和“六稳”“六保”考核评价打分办法》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各市、县(区)2020年度落实“六保”任务——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的考核任务。为高质量完成考核任务,我委商请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考核目标任务和赋分标准配合完成考核。

一、考核对象

纳入落实“六保“任务考核方案的27个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为“保障粮食安全”,分值2.5分。具体情况为:

(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任务考核(分值0.4)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分值0.4)。

   (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农业保险补贴考核。农业保险补贴实际支付率不低于95%(分值0.5),农业保险补贴实际支付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粮食面积和产量考核。粮食播种面积达到自治区分解目标(分值0.5);粮食总产量达到自治区分解目标(分值0.3)。粮食播种面积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粮食产量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05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减少的,酌情考虑)。

(四)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建立完善粮食应急体系考核。粮食应急定点承储、加工、配送、运输、供应体系健全(分值0.4)。对有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扣0.3分。

三、时间安排

(一)部门考核打分。请各考核配合单位结合各自考核职责,按照附件对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保障粮食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将扣分情况做简要说明(附光盘),同打分表于2020年12月18日前一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综合评价打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12月22日召集各考核配合单位结合前期提交的打分结果进行综合评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总整理形成总结评估表,于2020年12月25前报请自治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四、注意事项

(一)各考核配合单位的考核结果要拉开分差,打分至少设置两个等次,第一等次单位数量不超过考核单位总数量的40%,等次之间分差不低于考核项目分值的10%,对未拉开分差的,退回重新打分。考核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各项考核结果未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联系人: 李桂红   联系电话:0951-5012542(兼传真)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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