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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B18MW 背压机组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21-01-22   来源:环资处     

宁发改环资函〔2021〕2号


石嘴山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的《石嘴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呈报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B18MW 背压机组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石发改发〔2020〕1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自治区确定的 2020 年重大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节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487号)中对项目能耗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须于“十四五”期间建成投产。本审查意见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B18MW 背压机组工程总投资5.88亿元,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该项目主要建设3×B18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4×17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除尘、脱硫、脱硝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1.6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合等价值6.8万吨标准煤。项目供电煤耗不高于278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热煤耗不高于38.3千克标准煤/吉焦,热电比不低于761%。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评估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或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锅炉、汽轮机、发电机、风机、水泵等,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节能管理,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成运行。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用能结构、设备选型和用能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的,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或重新审查申请。

五、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后,要及时进行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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