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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人才奖补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25   来源:创新高技术处     

宁发改高技〔2021〕41号


各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26号)要求,现就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人才奖补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年以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人才奖补资金的项目,建设期满均应开展验收工作(详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需准备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

3.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4.根据项目验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2021年2月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申请验收材料。

(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验收意见。

三、有关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要求抓紧做好验收各项工作,未验收合格的不得再次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人才奖补项目。

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创新高技术处  齐荣  

联系电话:5043170,17709510502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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