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高技〔2021〕41号
各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26号)要求,现就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人才奖补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年以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人才奖补资金的项目,建设期满均应开展验收工作(详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需准备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
3.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4.根据项目验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2021年2月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申请验收材料。
(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验收意见。
三、有关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要求抓紧做好验收各项工作,未验收合格的不得再次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人才奖补项目。
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创新高技术处 齐荣
联系电话:5043170,17709510502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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