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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3-19   来源:能源发展处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1〕148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相关电力企业:

为做好我区电力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各项安全工作。

一、请各单位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开复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把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每个环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工程建设每个部门、每个班组和每名人员。

二、请区内各相关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工程有关区域、部位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制定落实好防控措施。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教育专项方案,分岗位分专业分类型开展教育培训,严格上岗作业要求。要科学制定开复工方案,对不具备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复工。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突出抓好高风险作业管控,强化施工用电管理,加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检查检测。要加强外包单位安全管理,严格审查外包单位资质,重点抓好外包队伍、临时用工人员的准入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当前开复工特点和地区实际,加强安全督导检查,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开复工方案及各项安全措施,依法依规处置违规问题。要做好相关企业开复工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对需自治区层面研究办理的问题及时上报我委进行协调解决。

联系人:王思超    联系方式:0951-8301962(兼传真)

邮  箱:nengyuan_nx@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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