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清单服务制度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库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3-22   来源:创新高技术处     

宁发改高技〔2021〕156号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

为培育壮大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摸清底数,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相关企业的服务,更加精准科学有效的支持企业发展,我委将建立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清单服务制度,同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县、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要求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一、建立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清单服务制度

对区内符合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要求的所有企业,建立企业清单,进行分类服务,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项等创新高技术领域专项将优先对清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支持。

二、建立项目库

(一)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

围绕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字经济领域重点产业数字化赋能改造提升项目,围绕自治区九大产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溯源、营销、质量控制等体系、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智慧城市、县城智慧化改造、数字乡村建设项目。

(二)自治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库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是指为开展重大科学技术攻关或标准体系建设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实验室、小试、中试车间等建设工程和购置研发、检测仪器设备等,力求在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及九大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进程中的“卡脖子”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

三、几点要求

(一)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清单服务制度和项目库管理制度,是“十四五”时期我区创新高技术领域各项工作开展和专项实施的重要前提工作,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细化措施,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对接该项工作。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辖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做到应统尽统,全部纳入服务清单,并认真组织企业如实填写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情况表。我委将对照企业各项指标,对企业进行分类服务。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辖区内符合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自治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库要求的项目进行梳理,认真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并对重点项目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目前在建及“十四五”期间拟建项目均可纳入。下一步,创新高技术领域相关专项将全部从对应项目库中征集项目。

(四)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该项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企业情况表和项目情况表,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创新高技术处。

(战略新兴产业相关工作联系人:王燕鑫5043170,18195120123;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相关工作联系人:齐荣 5043170,17709510502。邮箱nx5043170@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