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3-31   来源:经济运行处     

宁发改运行〔2021〕168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相关电力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区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中国共产党建党成立100周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承担起全面落实电力行业防汛抗旱政治职责,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电力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形成系统联动、高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我区电力行业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灾情,坚决防止出现重大险情灾情和人员伤亡。

二、各地方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指导服务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企业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对电力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电力企业要深刻认识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性,精准研判本单位防汛抗旱形势,认真组织开展汛前自查,梳理汛期易受灾害影响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扎实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落实责任、措施、预案,加强与属地主管部门的对接联系,采取措施补齐短板,提升应对能力,务必于汛前实现问题闭环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