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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沙坡头旅游景区摆渡交通车票价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15   来源:价格管理处     

宁发改价格(管理)〔2021〕205号


港中旅(宁夏)沙坡头旅游景区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沙坡头景区摆渡车收费经营的请示》(港沙旅请字〔2021〕1号)收悉。鉴于景区摆渡交通车票试行价格期限已满,现结合我委对景区2018-2020年摆渡交通车定价成本实地审核情况,就摆渡交通车票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景区摆渡交通车票价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摆渡交通车从沙坡头游客集散中心—时空之门—沙漠区—黄河区—沙坡头游客集散中心全程往返票价为40元/人次。

二、摆渡交通车由游客自愿选择乘坐,摆渡交通车票应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处显著位置公示摆渡交通车线路、距离和车票价格及市场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1年4月25日起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沙坡头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综发〔2017〕38号)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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