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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北方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生入学专业测试费标准的复函
发表时间:2021-08-31   来源:价格调控处     

宁发改价格(调控)函〔2021〕52号


北方民族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测试报名费收费的函》(校政函〔2020〕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19〕7号)和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北方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在宁招生的复函》(教考院函〔2019〕35号),你校新增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已经教育部备案和审批,纳入艺术类招生范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将该专业设置在我区艺术专业省级统考未开考专业类中,由学校自行组织校测,并将录取安排到提前批艺术类本科C段。据此,同意你校向考生收取艺术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费。

二、艺术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收费标准:按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0〕42号)中的我区艺术课统考报名考试费160元/人次标准收费。

三、你校收费时须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所收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缴中央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在门户网站或收费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生监督。

四、本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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