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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煤炭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9-16   来源:能源管理处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重点煤炭企业:

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称“两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增产增供工作部署,保持煤炭连续稳定生产,提高采暖季煤炭供应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煤炭连续生产。各煤炭生产企业要增强大局意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现有产能作用,科学合理组织煤矿生产,挖掘潜力增产增供。“两节”期间,全区各在产煤矿原则上不停产、不放假,保障煤炭持续稳定供应。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等中央企业要发挥重点骨干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安排,优化供应结构,切实保障区内电煤特别是供暖用煤需求。

二、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今年以来,煤炭保供工作时间跨度长、任务重,广大煤矿职工连续奋战,工作非常辛苦,各煤炭生产企业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统筹谋划职工轮休、调休、补休,保证职工及时得到必要休整,保持职工队伍活力。

三、筑牢安全生产底线。各煤炭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障,务必做到不安全不安排生产任务、不安全不组织生产建设,确保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煤炭企业要全面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煤矿“双百行动”排查整治,堵塞安全漏洞、提升安全水平,保持煤炭安全生产。

四、强化生产情况调度。坚持煤炭生产日调度、日报告制度,“两节”期间各煤炭企业要指定专人,及时报送本企业上一日煤炭产量,报送数据要准确反映生产情况,遇有日产量变化较大的情况,要详细说明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请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将所属在产煤矿“两节”期间生产安排于2021年9月17日前报我委,其他在产煤矿“两节”期间生产安排向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委报告,汇总后报我委。

联系人:翟忠夏   0951-5058392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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