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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和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组织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0-13   来源:经财信用处     

宁发改经财〔2021696


五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第7号公告《202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原则》要求,近期开展202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将国家公告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企业,按公告要求和分配原则(详见附件1、2)组织属地企业进行申报。企业申报时间为10月15日至30日,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纸质件转报我委。

二、报送要求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认真核查辖区内有关企业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之前申报过的企业可不再核查),务必告知企业填写信息一定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各市转报纸质件材料内容须包含:

(一)转报202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情况的请示。请示必须包含的要素为:1.本次配额申报情况概述。2.配额申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3.配额申请表真实性核查情况,例“我们对本市辖区内XX张配额申请表信息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弄虚作假或误报误填情况”。

(二)配额申请表原件。“202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两份(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下载,也可以联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财信用处索要),企业手填且字迹清晰工整。

三、填表说明

(一)2021年已获得配额的企业(老企业)即可申请2022年该品种配额,不必以生产加工能力作为申请的限制条件。应提醒老企业继续申请原有贸易类型(非国营贸易配额)和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的配额,老企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营贸易配额。

(二)申请国营贸易配额或非国营贸易配额,不对企业性质(是否为国有企业)作限制,只要求申请企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三)同一家企业同一品种不同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或贸易类型(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的配额申请,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同一家企业不同品种的配额申请,需在不同申请表分别填写。

(四)申请表最后一栏企业承诺部分,务必请企业法人在此处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要求清晰无涂改。

(五)该原料年加工能力一栏填写本企业该品种的加工能力(与实际加工量无关)。企业生产加工能力以2020年为准(2021年新建产能不计入),如目前产能低于2020年,需做标注,例“2020年该原料加工能力200000万吨(目前180000万吨)。如目前产能不低于2020年,不需再做标注。

(六)拥有多家加工厂的集团公司,可以以各加工厂分别申报,也可以以集团名义申报。加工厂单独申报时,填写本厂独自具有的生产加工能力,在加工厂所在地申报;以集团名义申报时,可以填写各有关加工厂生产加工能力的总和,在集团属地申报。如果同时以集团名义和加工厂名义申报,应在集团的产能中将同时参加申报的加工厂的产能扣除(即同一产能不能在两次申请中重复计算)。

(七)申请企业所生产的饲料自用作养殖的,产品名称应是所申请的粮食品种生产出的饲料(不是养殖的家禽家畜),该产品的年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也应以饲料计算。

(八)分配到的配额量仅指年度申请中获得的配额量(不含再分配获得的配额量),在每一栏的数量中标注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例“2021年非国营贸易分配到的配额量1000万吨(一般贸易)、2000万吨(加工贸易)”。

(九)实际进口量(核销量),填写使用配额的实际进口量

(不包含配额外进口部分),填写数量时需标注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

(十)中期调整退回量,填写数量时需标注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

联系人:李桂红    联系电话:5012542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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