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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1-12   来源:体制改革处     

宁发改体改〔202224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宁东管委会、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乡村振兴局、人防办、医疗保障局、国家安全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邮政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三北防护林建设局、烟草专卖局、煤矿安全监察局、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民航宁夏监管局、保密办、林业和草原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药品监管局,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局)

全面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体改﹝20211670号)要求,结合实际,建立我区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案例归集范围

以下几类情况将被纳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通报的范围:

(一)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的。

(二)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的。

(三)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如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

(四)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

二、案例排查汇总

(一)定期排查。各地各部门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所涉及的事项,对本地本部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排查结果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总。

(二)线上搜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宁夏政务服务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服务专区”等线上反馈渠道,搜集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线索,依照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复核、排查、整改。

三、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

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步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

四、工作要求

1. 2021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通报(第I期)》(附件1),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密切关注类似情况,持续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处理和报送工作。

2.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排查发现或被通报的案例,要明确整改时间、任务和责任人,有力推动整改到位。请于2022114日(星期五)前将相关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体改处。

联系人:齐聪    海楠   电话:0951-6038132  8301987

传真:0951-8301975    邮箱:nxfgwtzgg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1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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