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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4-28   来源:服务业处     

宁发改服务业〔2022〕286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全面提升全区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层次和水平,切实发挥好集聚区引领带动全区服务业发展的引擎作用,我委研究制定了《加快服务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服务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提升集聚区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坚持产业集中、企业集聚、发展集约,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集聚区,培育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集聚区,探索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全面提升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层次和水平,努力把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成为全区服务业发展引领区、高品质城市功能拓展区、现代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助推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争取到2025年,全区服务业集聚区实现数量、规模、质量、效益同步提升,产业特色突出、集聚效应明显、功能配套完善,带动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3%以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创建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10—15个,培育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30个以上。

集聚效应更加突出。集聚区入规上限服务业企业达到200家,年营业收入达到1500亿元左右,带动就业超过10万人。

服务功能更加集成。新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20个以上,打造集高效政务服务、品质生活服务、标准公共服务于一体的服务体系。

二、发展重点

根据我区服务业发展基础及现状,统筹考虑区域分布、功能类型、差异化发展等因素,主要建设八大类服务业集聚区。

现代物流集聚区。立足各地产业基础和物流需求,整合优化、改造提升银川市口岸服务型、商贸服务型,石嘴山、吴忠、中卫市货运枢纽型、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培育壮大若干个区域性大宗商品物流基地,加快完善集聚区仓储、运输、配送、转运、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物流服务,延伸发展商检报关、仓单质押、供应链设计等政务商务服务。

科技服务集聚区。围绕建设东西部科技合作示范区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依托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重点推进银川市科技创新中心、石嘴山市科技研发检验检测集聚区、宁东能源化工科技服务先行区建设,促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计量认证、企业孵化、知识产权等多样性专业技术服务业发展。

现代商务集聚区。依托商务楼宇、总部基地、会展中心等,发展金融保险、人力资源、广告会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咨询、工程咨询、信用评估、培训认证、商务租赁等服务业,培育壮大总部经济、楼宇经济。重点建设银川阅海湾商务区,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和高端商务区。

特色商贸集聚区。包括消费商圈和专业市场两类。

消费商圈重点以银川市辖区购物中心、百货店和特色商业街区为载体,建设智慧街区和智慧商圈,引进国内外品牌首店、旗舰店和体验店,发展“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培育跨境电商进境商品消费中心,构建传统现代结合、线上线下融合、内贸外贸并进的新生态,打造规模适度、品牌聚集、配套齐全的城市中高端消费片区。

专业市场围绕工业品、农产品和消费品集中生产、流通、消费区域,改造提升一批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引导大型专业市场创新经营模式,完善数字化配套服务设施,优化交易信息统计发布、统一结算和售后服务等功能,拓展撮合交易、物流配送、金融服务、检验检测、新零售、电子商务等业态,加快向“品牌建设+平台展销+仓储物流”中心转型。

文化创意集聚区。依托自然生态、历史街区、特色村落等,集聚艺术、文创资源及民族、传统、地域特色文化基因和时尚元素,重点打造银川文化创意产业核心区,其他地市建设特色文化创意体验区,推进非遗传承发展,拓展文化传媒、广告策划、出版发行、创意设计、工艺美术、数字文化创意、时尚消费和创意体验等业态。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集聚区。围绕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枢纽建设,重点建设银川特色软件基地、中卫数据中心集群、银川综保区跨境电商集聚区,培育石嘴山、固原市服务外包基地,发展软件信息、数据处理、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等产业,延伸发展呼叫中心、数据采集清洗、大数据平台应用、物联网应用等业态。

旅游休闲集聚区。围绕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贺兰山文化旅游带、黄河文化旅游带为基础,重点推进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旅游长廊、沙湖文化旅游片区、沙坡头文化旅游片区、六盘山文化旅游片区建设,发展生态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康养旅游等,促进旅游休闲康养联动,集聚集群发展。

健康养老集聚区。充分利用自然、人文、农业等多种资源,在吴忠、固原市重点建设健康养生产业城、健康养老基地,发展养生旅游、异地养老、保健品开发、健康管理、体检咨询、康复护理、健身休闲等,推动康养、医养融合发展,拓展培育药品流通、医疗器械、中药材市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划行归市。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在流通中的枢纽节点作用,促进交易分工更加细化、市场内涵更加丰富、经营业态更加多样、运营模式不断创新。结合区位发展优势,整合提升农副产品、大宗商品、汽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集散交易等市场,培育建设专业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批发零售相结合的专业交易市场群,提升产业关联度、规模效应和辐射面。推进城市商贸服务集聚发展,实施商贸业提档升级工程,整合提升休闲特色街和商业步行街,丰富消费数字化应用场景,创建自治区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和文化旅游休闲街区,提升商贸业规模和层次。“十四五”期间,培育认定10个左右专业市场集聚区,每个县(区)打造一条核心品牌街区。

(二)提档升级生活性服务业。顺应城乡居民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升级趋势,进一步丰富生活性服务供给,培育和挖掘服务消费新增长点,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聚焦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商贸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等与居民生活品质提升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培育认定10个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打造一批消费商圈、旅游休闲和康养度假区。完善物业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行业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制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企业标准)15项以上,加快构建行业领先服务标准,创建区域知名服务品牌,提升生活性服务业专业内涵。

(三)扩能增效生产性服务业。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共性需求,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加快产业融合发展、深化业务关联。培育认定10个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集群集约发展研发设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制修订生产性服务业行业重点领域标准不少于15项,总结推广一批标准实施典型经验,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培育壮大现代金融、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服务、会展、咨询等服务业,加快建设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集聚区,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价值链向高附加值环节跃迁。

(四)完善提升小城镇服务业。把培育城镇服务业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激活县域消费市场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依托中心镇和重点镇,发展以商贸农贸集散、特色餐饮、传统民俗文化、乡村旅游、科普教育为主题的特色服务业,积极探索立体农业、休闲农业、会展农业、共享农业、定制农业等新业态。鼓励乡镇电商、物流、商贸、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对接整合,推动农产品集散型、产地型市场向乡(镇)消费服务综合体转型,拓展体验式购物、农产品加工、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功能,实现多业态融合发展。“十四五”期间,培育建设5个以上城镇服务业集聚区,全区各类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达到100个。

(五)健全集聚区公共服务。健全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合作模式,优化整合各方面资源,鼓励运用市场手段搭建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各地集聚区发展形态和产业特色,着力打造政务服务、信息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增强公共服务平台对集聚区产业培育和发展的支撑作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强休闲娱乐、体育卫生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集聚区整体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基本形成专业性强、功能完善、支撑明显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六)加快培育市级服务业集聚区。优化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建设流程,支持各地培育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鼓励各地立足服务业集聚发展基础,发挥优势和特色,加快建设主导产业相对突出、公共服务较为完善、具备引领带动潜力的服务业集聚区。“十四五”期间,力争每个县(区)建设1—2个服务业集聚区,并择优认定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形成梯次推进、良性循环格局。

(七)创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强化重点服务业集聚区的示范引领,在已有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基础上,组织开展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申报认定,引导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进一步增强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形成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高质量载体和产业竞争高地。“十四五”期间,培育建设5个左右业态高端、能级突出、区域领先的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集聚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推进集聚区发展。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创建、项目推进、管理运营服务等指导工作,确保区市两级集聚区建设取得成效。

(二)加强规划引导。组织制修订自治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进一步丰富服务业集聚区业态。各地级市要研究编制(制定)辖区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统筹服务业集聚区空间布局,明确主导产业、功能定位,避免产业趋同或同质竞争,原则上各县(市、区)同类型服务业集聚区不超过2个。

(三)加强要素保障。在服务业用地、财税金融、人才引进等政策方面优先向集聚区及其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倾斜。对符合条件的集聚区优先安排用地计划,鼓励集聚区采取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等方式建设。发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带动作用,对区、市两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倾斜支持,对认定的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分阶段给予800万元补助资金,同批次项目中优先支持集聚区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区、市两级服务业集聚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引导自治区其他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业集聚区的投入,鼓励各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形成投入合力。

(四)加强管理考评。完善服务业集聚区统计指标体系,季度跟进集聚区重大建设项目、入驻市场主体数量、就业人数、营业收入、税收、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单位)等指标。健全集聚区组织机构,引导具备条件的集聚区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和宣传工作等。鼓励集聚区在营商环境建设和监管模式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集聚区动态考评机制,每年开展一次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运营及建设情况评估,每3年组织一次综合考核,调整退出建设运营成效不明显的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各地市要建立相应激励机制,结合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开展跟踪监测评价,持续推动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提质增效。


附件:1.自治区传统提升型服务业集聚区发展重点

      2.自治区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集聚区发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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