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7-25   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提高评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评审结论科学可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专家,补充完善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包括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能源(火电、煤矿、石油、天然气等)、现代煤化工(煤制油、煤制烯烃等)、建筑等领域产业政策和管理、行业节能、用能设备节能、能源经济分析等方面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入选专家库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公正诚信、廉洁自律、责任心强,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熟悉国家和自治区节能报告评审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审查要求,在评审中能够独立形成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负责;

(三)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节能领域和行业发展,了解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从事节能工作经历10年以上的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踏勘及评审工作,年龄原则上在7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五)本人愿意参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节能报告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与管理。

三、征集程序

(一)申请推荐。采用单位推荐或自我推荐方式。需提供下列资料的纸质件和扫描件:自治区节能报告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个人需对自己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公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在自治区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节能报告评审专家库。

四、其他事项

请推荐单位或申请个人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南巷3号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估与节能中心,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柳  星

电  话:0951-5054782

邮  箱:nxpgjnzx@163.com


附件:自治区节能报告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