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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研究及相关工作”项目采购公告
发表时间:2022-10-25   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扎实推进用能权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区“六权”改革推进会要求,我委已启动用能权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宁夏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研究及相关工作”项目。现将项目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研究及相关工作”。

二、采购事项

深入研究我国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政策环境、能源消费特点、重点用能企业情况、发展趋势、用能权创新及运用情况,在对我区能源消费情况、重点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试点省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情况,开展符合宁夏特点的用能权交易顶层设计。项目主要包括前期调查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开展教育培训等。2022年11月10日前提交调研报告,11月30日前提交改革实施方案,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内容,预算58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关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三证合一证明资料)。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清晰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信用状况良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但凡有一项虚假证明,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项目综合比选评分表(见附件)自行编制申报材料,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于2022年10月28日18:00前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我委(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五、综合比选评审

我委组织专家组对不少于3家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通过对报价、服务方案、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择优评选出服务供应商。如有效供应商低于3家,将重新开始采购活动。评审时间及地点待定。

联系人及电话:谢添玺 17395138720


附件:“宁夏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研究及相关工作”项目综合比选评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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