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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预算内统筹第二批投资计划的
通知
发表时间:2022-11-18   来源:社会发展处     

宁发改投资〔2022〕859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2年社会领域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予以下达。本次计划共计下达5289万元,用于支持我区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等方面36个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各有关单位收到本计划文件后,于3个工作日内转发至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资金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严禁将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要确保本级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权限申报批准并报我委审核。

二、加强监管

各地要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切实管好用好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强化项目日常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组织实施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和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在审计、督查中出现问题。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我委将对项目实施和计划执行情况适时进行综合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对建设进度缓慢、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项目将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采取收回或扣减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同时作为后续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的重要参考,请高度重视。

三、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绩效目标详见后附绩效目标表。项目单位要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内容、规模以及进度,抓紧推进项目实施。各责任单位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2022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表

      2.2022年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表

      3.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表

      4.2022年乡镇综合文化站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建议方案

      5.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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