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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认定2022年开展夜间商业文化活动有关市场主体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1-11   来源:服务业处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全区稳经济保民生政策措施》(宁党办〔2022〕77号)第19条,为做好“对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公园、博物馆、剧场等休闲文娱场所推出的夜间商业、文化活动产生的电费,经申报审核后给予50%的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有关市场主体组织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在我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无严重失信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2. 申报单位应为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公园、博物馆、剧场等休闲文娱场所的管理运营单位,开展夜间商业、文化活动的时段为晚22:30-次日6:30;

3. 用电由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直供且具有独立的计量装置;

4. 已落实2022年0.05元/千瓦时用电补贴政策的市场主体,不再申报此次认定。

二、申报审核

1.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供2022年开展夜间商业、文化活动具体时段及经供电部门确认的电费结算单,于1月20日前向所属地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

2.初审。申报单位所属地县(区)发展改革局、供电公司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本地区通过初审的夜间商业文化活动电费汇总表(附件1)及相关申报资料于2月6日前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

3.复审。市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本级供电公司进行复审,并将本地区通过复审的夜间商业文化活动电费汇总表及相关申报资料于2月13日前提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对接联系地方供电公司,主动靠前服务申报单位,抓紧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各项工作。下一步,由我委汇总各地审核情况后转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进行确认,并做好后续政策兑现工作。

(二)宁东地区申报单位将2022年开展夜间商业、文化活动具体时段及经供电部门确认的电费结算单,于1月20日前报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由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会同宁东供电公司审核后汇总,于2月13日前提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附件:2022年夜间商业文化活动电费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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