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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发表时间:2023-06-26   来源:农村经济处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支持同心县、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助力我区打造塞上乡村乐园。

2018年以来,为加快补齐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持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能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争资金、谋项目、建机制,助力提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已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2亿元、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6800万元,支持12个县区和45个重点村开展整县、整村人居环境整治,带动其他资金投入8800万元。通过资金支持和项目实施,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点上开花”逐步向“全面结果”转变,项目县及重点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设备水平有效改善,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问题得到有效管控,治理率显著提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居民环境卫生意识显著增强。

同时,加快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会同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落实工作的通知》,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分管领域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办法,《宁夏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政策相继出台实施,为基层落实管护责任提供了指引。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明确技术含量低、投资规模小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降低项目额外费用,提高村集体和农户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的意识。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资金项目争取力度,推动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和运行管护机制,加大项目监督管理检查力度,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着力提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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