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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出台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2-10-08   来源:优化营商环境和法规处     

为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优化和提升我区营商环境,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办法,近日,红寺堡区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办法》共5章23条,包含“总则”、“投诉举报受理”、“投诉举报办理”、“责任追究”、“附则”五部分。明确由区营商办负责全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的主体责任。对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不予受理情形、办理时限、反馈意见、终止办理等内容做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对故意偏袒、有失公允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造成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者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投诉举报或者推诿、敷衍、拖延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等情形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优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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