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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引入“技术翻译官” 银川中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技术调查官制度
发表时间:2023-12-29   来源:优化营商环境和法规处     

近日,银川中院出台《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程序指引》,对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时引入的技术调查官作出明确规范。

银川中院是全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纠纷及垄断纠纷民事、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受理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多、难度大。随着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等先导产业兴起,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也呈现出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而拥有专业法学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官在技术事实查明方面存在着知识“盲区”,审理案件的挑战越来越大,亟待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以提升相关案件的审理质量与效率。

技术调查官是知识产权法官的“辅助手”“参谋官”,可以将案件的技术事实翻译成简单易懂的语言传递给法官,辅助法官快速、准确地厘清案件事实,提高审判质效。

本次银川中院出台的两项制度,是结合宁夏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区情、全区第一审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实践,对技术调查官制度作出的有力探索。对进一步深化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事实查明机制,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效,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营造优良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影响。

近年来,银川中院不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依法妥善审理涉关键技术、新兴产业等知识产权案件,开展跨域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进驻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为企业提供精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银川中院将继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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