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文件中心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件
索 引 号 640000001/2020-00659 发文时间 2020-04-21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释放消费潜力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指南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释放消费潜力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指南

 

一、支持重点行业发展

(一)加大贷款贴息支持用好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贴息政策,对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保障民生供给、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企业,按照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申报条件:

1.符合《宁夏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申报条件;

2.满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

申报流程: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各地级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下达贴息资金。

申报材料: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2.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疫情期间为保障民生供给、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证明资料。

主管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承办处室: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0951-5025391

(二)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健身休闲、物流仓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健康服务和对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具有补短板作用的科技研发、医疗服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在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资金支持额度上浮50%。

申报条件:

1.符合宁发改产业〔2016〕540号、宁财(企)发〔2017〕294号文件有关规定;

2.满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

申报流程: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各地级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主管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承办处室: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0951-5025391

(三)降低服务业用电成本降低受损较大服务业企业用电成本,对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并在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中属于“餐饮和住宿”、“批发和零售”、“公共服务及管理组织--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用电给予0.05元/千瓦时的用电补贴。

申报条件: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餐饮和住宿”、“批发和零售”“公共服务及管理组织--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用电电价补贴由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以电费形式执行,无需另行申报。用电企业对补贴行业分类存有异议的,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供电公司核实,符合补贴标准的,自下一个抄表结算周期开始执行。

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

主管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承办处室:经济运行调节处

联系电话:0951-8301967

(四)奖励贡献突出企业。对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着力保障民生基本需求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行业,每个行业安排100万元—300万元奖励资金,对本行业贡献突出企业进行奖励。

1批发零售行业

申报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保障全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区内批发和零售企业,包括批发市场、大中型商超等。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五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五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贡献突出、择优选择、总量控制的原则,初审后汇总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商务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定后,在商务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最终确定名单,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企业疫情期间参与市场保供情况的佐证资料及先进事迹或总结材料;

3.申报企业参与疫情保供真实性承诺。

主管部门:自治区商务厅

承办处室: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处

联系电话:0951-5960705

2、物流配送行业

申报条件:

1.依法合规经营三年以上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

2.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停产停业,开通疫情防控物资寄递绿色通道,积极配合寄递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

3.在疫情防控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复工复产较早且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寄递或踊跃捐款捐物的企业;

4.其他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认定为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企业。

申报流程:符合第一条且二、三、四条其中之一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属地各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各市邮政管理局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复审后按贡献大小核定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标准,报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审核后,向表彰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及疫情防控工作、复工复产情况介绍;

2.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2020年各季度业务量及财务报表(其中疫情防控物资转运、寄递单另说明);

4.申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主管部门:自治邮政管理局

承办处室:市场监管处

联系电话:0951-6015179

3电子商务行业

申报条件:

1.全区各大、中型连锁超市及果蔬流通、肉制品经营等利用电商平台开展生活必需品线上销售、“无接触服务”的企业;

2.疫情期间帮助我区农业合作社、农户等销售受疫情影响滞销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社群电商企业;

3.疫情期间开展生活必需品运行、商品信息采集上线、对接同城配送信息等工作的电商平台企业。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五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五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贡献突出、择优选择、总量控制的原则,初审后汇总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商务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定后,在商务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最终确定名单,按规定程序向表彰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企业疫情期间网上销售情况的佐证资料(如:网销订单列表、电子表单等)及先进事迹或总结材料;

3.申报企业参与疫情保供真实性承诺。

主管部门:自治区商务厅

承办处室: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处

联系电话:0951-5960722

二、积极培育消费热点    

(五)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对零售、餐饮、住宿、交通、旅游、娱乐、物流、文化创意等消费链条拉动较强的大型购物节会、商品展会,由扩大消费促进活动专项资金、商品展会经费、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主办单位相应奖励。

1扩大消费促进活动

申报条件:

1.以企业自主举办的形式,开展以拉动消费、回馈群众、活跃市场为主的零售、餐饮、住宿、物流等各类促消费活动;

2.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促消费项目视为同一活动或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励;相同题材的促消费活动,将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其中规模大、影响好、带动作用强的活动予以奖励;

3.促销活动支出费用(包括宣传、展台搭建、产品折扣让利、满减返利等)成本必须大于100万元;

4.每个主办单位每年享受补助的促销活动不超过3次;

5.对已申请或已获得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包括政策性补贴、场租以及服务费用)的活动或项目不再重复予以支持;

6.活动举办期间,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知识产权纠纷等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不予支持。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主办单位(企业)向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意见上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也可直接受理申请);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严格把关,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资料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商务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定后,在商务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有关企业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书,内容需包括:企业名称、基本情况、项目策划书或总体方案(包括促销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企业、方式、宣传以及投入费用等),企业账户账号、联系方式等,申请书需盖企业公章;

2.主、承办单位协议或委托书原件;

3.项目总结报告(包括活动支出、票据及效果等);

4.企业营业执照、当地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或法人征信记录复印件。

主管部门:自治区商务厅

承办处室: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处

联系电话:0951-5960705

2展览会议活动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区内举办重点展览展示、会议论坛活动的企业、商协会、社团组织;

2.申报单位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执行税务、财政、商务、保险、市场监管等部门政策法规无不良记录;

3.对当年在我区成功举办,影响大、效益好、国际化、专业化程度较高,聚焦经济贸易合作,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对我区经济发展或产业优化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自办或引进的、市场化运作的展览展示、会议论坛活动予以支持。

申报流程:

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属地管理,企业申报、五市商务(贸促)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连同企业资料上报自治区博览局。博览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定后,在博览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有关企业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最近三个月员工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项目策划书或总体方案(以上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2.举办会展项目的批准文件(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许可文件等)原件(用于核验)和复印件;

3.主、承办单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会场租赁合同、酒店住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总结报告,包括:参展商名录、实际展位图、宣传广告材料、展览场租发票复印件、参会人员名单、活动现场影像视频资料等相关材料;

5.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主管部门:自治区博览局

承办处室:会展处

联系电话:0951-5960630

(六)繁荣发展“夜间经济”。对“夜间经济”活动(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公园、博物馆、剧场等休闲文娱场所推出的夜间商业、文化活动)产生的电费,经申报审核后给予50%的补贴。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我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无严重失信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2.具有独立的电量计量表

申报流程:

1.由申报单位在举办夜间经济前10个工作日,将活动方案提交属地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予以书面回复;

2.申报单位对发展改革部门回复同意的,于夜间经济举办前5个工作日内,将夜间经济活动具体时间段及电量计量装置等相关情况表提交属地县(区)供电部门;

3.申报单位在夜间经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夜间活动总结情况及夜间经济期间电量情况提交属地供电部门审核。夜间经济的时段为晚8:00-12:00,执行峰谷分时的电量电费按峰段的2.5/8及谷段的1.5/8核算,不执行峰谷分时的电量电费按全日的4/24核算;

4.对经属地县(区)供电部门审核后的电量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提交属地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市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供电等部门复审后汇总,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报;

5.申报成功后,夜间经济电费补贴政策从次月开始核算。

申报材料:

1.夜间经济方案;

2.经供电部门确认的夜间经济电量计量证明材料;

3.近期供电部门出具的电费通知单。

主管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承办处室:服务业处、经济运行调节处、价格管理处

联系电话0951-5025391、0951-8301967、0951-6038207

(七)发展社区便民网点。对发展便民网点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分档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用于奖励贡献突出的服务业企业。

申报条件:制定了县(市、区)商业网点规划,社区便民网点设置合理,基本达到“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积极推动本地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传统商业模式转型升级成效明显。

申报流程: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商务厅提出申请。商务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定后,在商务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最终确定名单,按规定程序给予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应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本辖区贡献突出的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

1.本县(市、区)社区便民网点发展基本情况,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基本情况及网点数量,发展新型商业模式及线上线下服务成效等;

2.本县(市、区)商业网点规划。

主管部门:自治区商务厅

承办处室: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951-5960713、0951-5960712

(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办好“阅宁夏∙鉴优品”全民电商节等活动,对评选出的20家运营能力强、促进消费作用明显、社会贡献大的电商明星网红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在“阅宁夏∙鉴优品”创造20∙20全民电商节活动中,评选出的运营能力强、促进消费作用明显、推动我区更多行业与电商融合发展的20家宁夏电商应用创新案例企业。

申报流程:采取五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往届电商节优秀企业定向邀请等方式,经初选后进入电商节“快闪仓库”;结合电商节整体活动评选方案,经与网红直播、社群电商等合作,终评选出受奖励企业。商务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核确定后,在商务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最终确定名单向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图片、产品/品牌视频素材,产品链接,价格体系,惠民方式,包邮情况,库存,售后服务规范等(可在“阅宁夏∙鉴优品”创造20∙20全民电商节官方网站查询)。

主管部门:自治区商务厅

承办处室: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处

联系电话:0951-5960722

(九)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对举办乡村旅游惠民活动直接投入超过50万元的主办方,给予活动举办经费3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申报条件:

1.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基础设施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发展势头较好的国家四星级及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和自治区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农庄;

2.举办乡村旅游惠民活动的方案明确、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示范带动作用强,资金投入达标;

3.各类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举办惠民活动原则上在同一年度不能重复享受同类补贴

申报流程:相关企业向所在市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经所在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后提出具体补助方案,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核确定后按程序下达资金计划

申报材料:

1.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简介,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财务管理情况和经营主体资质证明;

2.举办活动相关文件、实施方案、媒体报道、活动取得的成效等证明材料;

3.举办活动投入资金的合同、发票复印件以及与活动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主管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处室:乡村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

联系电话:0951-5169585、0951-6719667

(十)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对游客接待量高于上年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主营业务收入高于上年的规模以上旅行社和限额以上住宿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2020年度,游客接待量高于上年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2.主营业务收入高于上年的规模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旅行社;

3.限额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星级饭店、星级民宿等住宿企业。

申报流程:相关企业向所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提出申报,经所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审核后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定后下达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1.旅游景区全年游客接待数量统计报表;

2.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民宿年度财务统计报表;

3.年度接待游客量、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依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填报系统和统计部门综合审核后确定。

主管部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处室: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财务处

联系电话:0951-6727898、0951-6852071  

(十一)营造全民健身消费环境。对举办体育旅游活动及体育赛事活动经费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主办单位直接投入3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单次比赛、活动参与人数3000人(次)或系列比赛、活动参与人数10000人(次)以上。

2.整体比赛、活动奖金(含实物)不超过比赛、活动经费投入总额的20%。

3.在不少于1家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比赛、活动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拉动消费作用明显,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5.社会反响积极,群众满意度90%以上。

申报流程:

  1.比赛、活动主办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比赛、活动主办地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体育中心审核。

  2.审核单位对主办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自治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提出奖励建议。

  3.审定单位将全部相关资料连同奖励建议一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复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有关资金拨付规定和程序直接兑现奖励政策。

申报材料:

  1.申办合同(请示)或会议纪要;

  2.赛事活动指南或方案;

  3.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

  4.经费支出合法凭证。

主管部门:自治区体育局

承办处室: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

联系电话:0951-5602965、0951-5602939、0951-5602826

三、大力支持消费创新

(十二)支持新型商业服务模式。对投资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具有示范作用、对企业销售收入带动效应明显的新模式项目,给予3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1特色街区商圈数字化改造升级

申报条件:

1.已建设的辐射范围大、运营效果好的特色商业街区升级改造、完善功能项目。符合自治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全域旅游布局、银川都市圈建设实际,且项目投资超过300万元。

2.项目应具备创新服务新模式,采用应用物联网、大数据、条形码等技术提升信息化水平,通过微信、手机APP等推动吃住行游购娱等现代生活服务业在线化,实现生活服务圈大数据共享。

3.项目实施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所在市同行业中排名前列,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料真实有效,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诚信记录良好。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通过后报五市商务主管部门,五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择优选择、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核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商务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审定后,在商务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最终确定名单,按规定程序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企业项目说明书(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关票据、项目实际产生效益等)。

3.申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主管部门:自治区商务厅

承办处室: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951-5960713、0951-5960712

2新型物流配送

申报条件:

1.依法合规经营一年以上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

2.计划投资超过300万元。

3.疫情防控期间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推广无接触配送服务、定点寄递、末端共同配送等模式的企业。

4.探索邮政-快递、快递-快递、交通-邮政(快递)合作模式,积极推进“快递进厂”“快递进村”“快递出海”工程,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明显带动作用。

5.依托自身渠道资源,探索开发农特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果蔬医药同城配送等“一体化、一站式”寄递服务项目,对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工作有带动作用的企业。

6.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推广使用电子运单、瘦身胶带、简约包装,以及配备使用新能源车辆等清洁寄递运输方式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

申报流程:符合第一、二条且三、四、五、六条其中之一的市、县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按程序分别向自治区邮政分公司及各快递企业宁夏总部申报,由自治区邮政分公司及快递企业宁夏总部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复审后按实现计划目标情况核定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标准,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核后,向企业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2020年计划投资项目书(包括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计划目标)。

主管部门: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承办处室:市场监管处

联系电话:0951-6015179

(十三)释放新兴消费潜力。依托银川iBi育成中心、中关村双创园等高新技术园区,重点支持一批创新能力较强、市场潜力大、带动作用突出的数字经济平台项目,对投资超过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3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条件:

1.符合宁发改产业〔2016〕540号、宁财(企)发〔2017〕294号文件有关规定。

2.项目属于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和旅游、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兴消费业态领域,对所属行业发展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带动作用突出。

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西夏区经发局提出申请—银川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主管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承办处室: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0951-502539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