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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0260 发文时间 2020-04-30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切实发挥新能源项目投资对地方经济拉动作用,积极应对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冲击,保障我区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建设质量,进一步细化2020年光伏项目申报工作,经征求企业和市、县(区)发改部门意见,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据此做好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申报工作。
   一、严把项目申报关
   (一)优选建设能力强的申报企业

1、资金能力。申报企业应具备与申报项目规模相当的投资建设能力,提供申报项目资本金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单、银行保函等证明材料),资金额度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造价暂按4/瓦计算。

2、技术能力。申报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企业具有建设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经验和技术能力(提供企业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持有光伏电站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文件、并网运行通知书、电力业务许可证等)。

3、设备供应能力。申报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企业提供光伏组件厂家出具的2020年(或2021年一季度前)不低于申报规模的供货意向证明材料。光伏组件厂家应在国家工信部公布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范围内。

(二)优选建设条件好的项目

1、申报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不得多家重复申报。

2、项目用地不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限制开发区域。

3、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消纳文件。

4、鼓励就地送出消纳,同等条件下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优先送出工程实施条件较好的项目。

二、强化不诚信企业惩戒

1、已纳入国家2019年度光伏竞价范围但在申报2020年项目截止日之前项目未能开工的企业,不得申报2020年度项目。已开工项目投资规模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现场核查后,出具相应证明。

2、申报项目应在20201231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逾期未按承诺时间建成并网的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千瓦时。

3项目未按申报承诺投产时间投产,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如国家对项目建成时间及电价退坡另有要求,则从其规定。

4项目建成前不得转让,否则将项目申报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自转让起5年内不得参与宁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三、落实地方和电网责任

1、各市、县(区)发改部门对于存量项目要积极督促抓紧建设,对于增量项目加大协调力度,督促企业早日开工,按期建成。

2、各市、县(区)发改部门要加大与当地国土、环保、税务、电网等部门的对接和协调,在申报过程中对企业实力、项目用地条件、接入条件、建设期承诺等严格把关,对于出现项目选址频繁变更建设进度慢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建设等问题较多的市、县(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支持力度。

3、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切实采取措施,保障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4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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