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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0263 发文时间 2020-05-06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2020年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专项(示范区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2020年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专项(示范区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专项(示范区方向)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570号)要求,现将国家安排宁夏银川石嘴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2020年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专项(示范区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1876万元转发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地区规〔2020382号),以及《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6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本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为直接投资方式,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银川市苏银产业园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确保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监督管理

苏银产业园管委会项目单位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银川市发展改革委为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做好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检查和监督问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进度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务必于每月7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监测结果将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本投资计划具体支持宁夏银川石嘴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苏银产业园厚土西路(长河大街瀚海街)道路及给排水工程(2019-640908-78-01-012330)该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道路长度2173米,道路宽25米,配套建设供排水、绿化、亮化、交通安全等配套设施。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园区路网结构提高交通便捷,提高承接产业转移能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4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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