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0-00674 | 发文时间 | 2020-05-12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电解铝企业2020年度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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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要求,现将我区电解铝企业2020年度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情况
自治区工信厅对全区电解铝企业2019年度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情况核查后函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9年度全区电解铝生产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情况的函》)如下:
1.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13556千瓦时。
2.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13491千瓦时。
3.宁夏宁创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13519千瓦时。
上述3家电解铝生产企业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未超出《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13)限定值(≤13700千瓦时/吨)标准。
二、执行阶梯电价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有关规定,上述3家电解铝生产企业铝液电解用电(含来自于自备电厂电量)不加价。
三、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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