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0-00725 | 发文时间 | 2020-06-08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宁夏工程咨询协会开展2020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的函 |
宁夏工程咨询协会:
报来《宁夏工程咨询协会关于申请开展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的报告》(宁咨〈协〉字〔2020〕4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依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经研究,同意你协会按照所报工作方案开展2020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
二、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工作是加强工程咨询行业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工程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制度安排。请你协会严格按照《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明确的乙级资信评价指标,组织拟申请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完善申请资料,做好申请准备工作。请建立完善评审专家库,制定专家管理办法,提升专家队伍评审能力,规范资信评审程序,严密组织评审会议,及时依规公示有关信息,确保自治区乙级资信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请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乙级资信评价政策规定解读工作,第一时间准确答复申报单位提出的问题,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对自治区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的监督。
四、开展自治区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你协会依法依规研究解决,不得违规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
五、请按照评审工作进度,及时向我委报告自治区2020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与结果。
特此函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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