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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0-00745 发文时间 2020-05-29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银川鼎顺福贸易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银川鼎顺福贸易有限公司对乌兹别克斯坦投资新建一万五千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再生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20201)收悉。经研究,备案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11号),对银川鼎顺福贸易有限公司对乌兹别克斯坦投资新建一万五千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再生项目(项目代码:2020-640106-51-03-003135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5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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