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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0-00798 发文时间 2020-08-03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的补充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956号)要求,现将我区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7788万元,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1200万元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残疾人服务体系项目(贺兰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隆德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养老服务体系项目、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

贺兰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隆德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养老服务体系项目、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继续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20〕226号)执行。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督促项目单位依据本次通知,及时调整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按照重新分解的投资计划,修改完善项目基本信息,调整月调度信息,继续抓好投资计划执行。

二、关于利通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

此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80万元,用于利通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等详见附件),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及附件《“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确保不形成新的债务的基础上,保证其他投资按时足额落实到位,不留缺口。

(二)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残联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请自治区残联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加强项目建设质量、标准、进度的监督检查,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做好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监督问责。

(三)按月调度

该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7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报送,我委审核后推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对我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我委将适时通过《通报》等形式进行评价,并作为全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改善利通区残疾人服务设施条件,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改善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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