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00002 | 发文时间 | 2021-01-04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自行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机构改革后承接原自治区物价局出台的价格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展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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