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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执行降低脱贫摘帽地区中小企业、扶贫车间用电成本的通知
索引号 | /2021-00380 | 文号 | 宁发改运行〔2021〕367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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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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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解决“脱贫摘帽”县区中小企业或扶贫车间生产用电偏高问题,根据《进一步降低优势产业用电成本促进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宁发改运行〔2021〕94号)、《关于申报脱贫摘帽县区降低用电成本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宁发改运行〔2021〕124号),经各市申报,委务会审议通过,共有58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请你公司按照名单确定的补贴标准,自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优惠电价。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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