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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通知单
索引号 | 640000001/2021-00092 | 文号 | 宁发改备案〔2021〕6号 | 生成日期 | 2021-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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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价格调控处 |
宁夏医科大学:
根据自治区原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研究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4〕17号)和自治区原物价局《关于印发<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宁价费发〔2007〕9号)的规定,你校申请的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学费已在我委备案。具体标准见附件。
以上备案收费标准自在我委备案之日起执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你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学生监督。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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