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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1-00092 发文时间 2021-10-27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备案通知单
备案通知单



宁夏医科大学: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研究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4〕17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宁价费发〔2007〕9号)的规定,你校申请的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学费已在我委备案。具体标准见附件。

以上备案收费标准自在我委备案之日起执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你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学生监督。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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